设定这个社会是以军事为最重要力量的。 所有的男性,从出生起接受军人的训练和筛选,落选的作为普通社民,称为社男,承担非军事化的社会工作。当选为军人的,就去战斗;非战斗时间就持续训练、寻找战斗机会。 军人从战场退役之後,就从事与军事有关的後勤保障,或者承担其他社会工作,一般是管理型工作。 所有的女性,从出生起接受军女的训练和筛选,落选的作为普通社民,称为社女,与男社民婚配,称为普妻。当选为军女的,就去同军人交配,供军人发泄情绪、为军人留种。军女怀孕后,就与非现役军人婚配,称为军妻。 普妻生育的所有孩子,都可以接受军人、军女的训练和筛选。但是军妻生育的第一个孩子,即在与现役军人交配后怀上的,如果是男孩,就将交给社府抚养,训练执行特殊任务,与家人分离,不继承生母婚夫的家产;如果是女孩,就成为其生母婚夫的另一个妻子,称为女妻。 军社中任何人,如果在出生后、到成年试练时期,始终都资质极度低劣,看不出有任何留下基因需要的,男去势,女幽闭。若因各种情况仍然交配的,则视为大罪。 被军社征服的人,同意奴从的,就成为奴隶,享受类同於牲畜的待遇。其中的女性如果是未成年处女,资质不差的,则可以接受军女的训练,通过考试的可以成为军女。如果是成年处女,资质不差的,可以成为灌精袋,如果成功怀上军种,则可以转为军妻,其孩子享受社子待遇。无婚姻关系的非处女可以成为灌精袋。上述女性如果资质不够的,与有婚姻关系的非处女同,都是奴隶,同时有在性上服务军人的义务,但生育的孩子仍被视为奴隶,因为无法证明其父系一定是军人,或者母体资质不足以承载军脉。 被军社征服的人,不同意奴从的,视为大罪。 凡大罪犯,不论男女都被奸虐至死,肉体制成口粮,不足食用的部份则视情况制成饮料、肥料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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