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文网 - 耽美小说 - 升官发财在宋朝在线阅读 - 分卷阅读518

分卷阅读518

    应过来,轻轻地‘啊’了一声。

    他再有十日,就得启程前往秦州任通判一职了。

    陆辞对他会心神不属的原因心知肚明,只是二人此时皆身处官场,狄青又是初初起步,急需历练,分别是在所难免的。

    尤其狄青将去赴任的,还是颇为熟悉的秦州,实在是再理想不过的去处了。

    陆辞毕竟要老辣许多,在些许的惆怅后,就很快释怀了。

    唯一担心的,还是狄青会一时半会地想不开,做出诸如要弃官留下的冲动决定。

    “我……不在时,”一直一言不发的狄青,忽下定决心一般抬起头来,坚定地看向陆辞道:“摅羽同我的约定,还作数罢?”

    这问得不可谓不唐突,连在心里盘算着如何宽抚他的陆辞,都是微微一愣。

    未能第一时间得到答复,狄青顿时有些急了,忍不住又重复一遍:“作数的吧?”

    “明知故问。”

    陆辞回过神来,不由失笑,理所当然道:“那么多年下来,我只遇到这么一个合心意的,你当你能轻易逃掉?”

    狄青抿了抿唇,耳根泛红。

    ——心花怒放。

    作者有话要说:  注释:

    1.御史的职能:

    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是拾遗补阙,补救朝政。台谏给舍以言为职,“国家有过阙而补正之”,“有遗事拾而论之”。朝廷政事之施行,举凡“赏罚有所不当,号令有所未正”,皆得直言论列。

    这在宋代的诏令中有明确的规定。端拱元年(988)三月,诏令谏官“极言得失”,“政有不便者咸得上言,事或乖当者悉许陈请”。天禧元年诏书:“其或诏令不允,官曹涉私,措置失宜,刑赏逾制,诛求无节,冤滥未伸,并仰谏官论奏,宪臣弹举。”

    监察官个人也以拾补朝政阙失为己任,直言无隐。如田锡为言官,“朝政小有阙失,方在思虑,锡之章奏已至矣”,被真宗赞为“不易得”之直臣。哲宗初年,傅尧俞为御史中丞,上言:“陛下使臣拾遣补阙以补圣德,明善正失以平庶政,举直错本枉以正大臣,臣当极其力以死继之。”

    其二,是监督劝谏,规正人主。皇帝作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决定着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其言行举动必须符合规范,否则,一有过举,都会给国家带来损失。因此,监察官有责任对皇帝的过失进行监督、规正。

    天禧初年,鲁宗道为谏官,风闻言事,多所论列,“上意颇厌其数”,宗道入对规正说:“陛下所以任臣者,岂欲徒使纳谏之虚名耶?”绍熙中,光宗以疾不过重华宫见太上皇孝宗,两宫不和,御史黄度等即“进疏极谏”。

    其三,是议论建议,预为防范。前面两项是对已发生的阙失、过错进行规正、补救,而这一项则是对未发生的事先期提出看法,预立戒备,以为防范。

    从议论建议的方式来看,有泛泛而论的,如治平四年,司马光为御史中丞,先以人君修心治国之要为言,说:“人君之德三:一曰仁,二曰明,三曰武。”也有具体针对某事提出建议的,如治平二年,吕诲上疏:“乞添置言事官。”

    2. 风闻言事:

    台谏官自始至终可以风闻言事,范围没有限制,除了“禁中语不可泄漏”外,“中外之事皆得以风闻”[注释],不论是议论谏诤,还是纠察弹劾,均“不问其言所从来”,不必有什么真凭实据;也“不责言之必实”,所论不当也不负错误的责任,不得穷诘,不得治罪。同时,台谏行事皆独立负责,言事、纠弹,皆“不关白官长”。相反,御史台、谏院长官有不法行为,下属各御史、谏官也可以弹纠。嘉祐五年,知谏院唐介、右正言王陶、侍御史知杂事范师道等纠弹御史中丞韩绛“欲以危法中伤大臣”,又“不秉笏穿朝堂”,举指颠倒,结果韩绛免职,出知蔡州。(没错就是文里出现这个韩绛 哈哈哈)

    台谏行事可不关白长官,又可以风闻言事,有一定的短处,即由此而导致了部分人员言事不负责任、乱发议论,甚至造谣中伤。但主要的还是有其长处,就是这样更进一步增强了监察权的独立地位,不但其他权力系统不能干预、指使台谏监察,就是御史台、谏院内部,其长官也不能干预、指使台谏监察,从而保证了台谏监察的彻底独立,有效地把任何权力都置于台谏监督之下,增添了几分监察的震慑威力,保证了监察作用的有效发挥。

    3. 优叙轻责

    在迁调方面,宋代对监察官实行优叙轻责的政策,“纵有薄责,旋即超升”,所以当时有“孝顺御史台”的说法。这些对于养育监察官敢言忠直之气,有效地行使监察权,实在是很有力的保证。

    4. 监察官的选任、管理

    监察官的出身,一般都必须是进士及第者,“诸科举人及无出身人不合在除授之限”。靖康元年,除唐恕为监察御史,遭御史中丞陈过庭反对,理由是唐以荫补入仕,任为台谏,“有违祖宗条例”。于是只得改除郎官。南渡以后才有所放宽。同时,现任宰执子弟、亲戚、故旧及曾经荐举之人也不得充任台谏官。

    其次,监察官的资序都必须有相当长时间的地方实际工作经历。仁宗以前的“祖宗法”是于“太常博士以上、两任通判”中选拔,后来略有放宽。熙宁以后尽管也有举京官、选人充任的,但都是从有地方工作经验的官员中选用。孝宗乾道二年也明确规定:“非曾以两任县令,不得除监察御史。”

    再次,对监察官的品德要求也很高。

    廉洁清正、不谋私利,这是监察官的最基本条件,否则自身不正何以正人?所以宋初以来就要求很严,太祖、太宗之时就有大量的台谏官因贪赃不法而被问罪、处斩的;又如刚毅敢言、不阿附、不畏避,这也是必不可少的。台谏官职当言路,非刚毅敢言则不能举职,非不阿附则不能独立行事,非不畏避则不能弹压多士、震慑朝廷,所以御史台有“百日不言,罢为外官”的仪制以激励敢言;又如忠厚淳直、不朋比中伤,这也很重要,否则以台谏来搞中伤,那是很糟糕的。所以累朝皇帝都一再重申、告诫,“谏官、御史必用忠厚淳直、通明治体之人”,上章论事,“毋或朋比以中伤善民”。

    复次,监察官还必须身体健康。宋代对监察官虽然没有明确的年龄限制,但是一般不用年老多病之人,必须身体健康才行。因为只有年轻力壮之人,富有朝气,积极进取,顾虑也少,才能承担起监察百官的重任;否则,以年老疲病之人充任,暮气沉沉,不求进取,棱角早已磨平,为官年月也已不多,顾虑重重,监察机关就成了元老院、养老院、疗养院了,朝廷纪纲也就无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