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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之雨 第3节

    当时不过是气话,但当奚微在热搜上看见钟慎照片的那一刻,他突然觉得试试也不是不行。

    恰好同城,一切方便。但太子殿下没有追人的意识,他也并非真正动心,像小孩子遇见喜欢的玩具,便要花点钱买下,占为己有。

    钟慎就是他的玩具。

    线下第一次见面,是阴雨天。七年来与钟慎相处的点点滴滴奚微大多印象不深,但那天穿过雨幕走向他的钟慎,他却很难忘怀。

    在酒吧街,音乐声喧嚷,霓虹灯牌上雨水细细地流。奚微撑一把透明的伞,不是等钟慎,而是正要离开。但钟慎就在这时出现,被他的秘书带到眼前,第一次叫他的名字:“……奚微?”

    奚微点了下头。钟慎浑身被雨淋湿,外衣,头发,脸上,满是雨水。雨下得太密,奚微隐约觉得从他脸上滚下的无数水珠里似乎有眼泪,但很快钟慎就笑了一下,证明是错觉。

    ……

    “后来我想……”钟慎压在奚微身上,嘴唇离他不到一寸,“当时你就那么冷酷地一个人撑伞,让我淋雨。”

    奚微噎了下,默然不答。钟慎也不需要他的回答。

    人贵有自知之明——他们没有可以分享一把伞的感情,七年前没有,今天依然没有。

    第3章 白玫瑰

    后来还是做了。

    厚重的窗帘阻绝了光线,白天和黑夜的界限在汗水里模糊,不知道太阳几点落下。

    奚微的手腕被钟慎用力按住,折在枕头一侧,随他的动作时而绷紧时而陷进床单里。温度持续上升,加湿器在黑暗里喷涌着雾气,仍然又热又燥,奚微抽空摸到空调遥控器,冷气开到最大,但还是热。

    每当进入状态,钟慎就有一种不罢休的劲头,可能因为只有这时他才能从奚微身上得到良好的反馈。

    奚微性格强势,这方面同样。但奚微的强势不表现为争先争上,而是一种游刃有余的状态,心情好时怎样都行,甚至可以享受被钟慎摆弄,那神情任谁看了都会有被他纵容宠爱的错觉。

    但也只是错觉罢了。

    大约七点钟,中场休息。奚微洁癖发作,换掉床单又洗了个澡,还没出浴室,钟慎突然闯进来,把他压在浴室的玻璃上做了一遍。

    三个月没亲热,感情上不见得如何,身体却已经互相思念了。他们能维持这么多年,不全靠性格,床上的契合不可忽视。但这种契合是命中注定还是日久天长磨合而来,却不好说。

    奚微还记得,他和钟慎的第一次特别失败。

    “那天你竟然哭了,”奚微回忆往事,很不给面子地说,“我的心情像吃了苍蝇一样,一瞬间只有两个念头。”

    “什么念头?”钟慎窘迫地撇开脸,似乎不想面对黑历史,但又有点好奇。

    奚微说:“一,查你身份证,到底成年没。二,怀疑自己是直男,否则怎么没感觉。”

    钟慎:“……”

    那天简直糟糕得一塌糊涂。

    奚微不知道钟慎为什么丧着张脸,一进门就浑身紧绷,活像一个被逼良为娼的良家少男。可明明是钟慎主动发消息约他,说想陪他过夜。奚微为此专门推掉一个社交局,在家里等钟慎来。

    当时奚微对自己金主身份的认知还不够强烈,毕竟没有当金主的经验,行为方式参照谈恋爱,心态也很像男友。他甚至很有绅士风度地买了花,插在客厅的玻璃瓶里,是一束含苞待放的白玫瑰。

    但所有的好心情都被钟慎毁了。钟慎没看见他的花,笑得虚假,比哭还难看,在他主动吻过来时,竟然躲避了一下。

    奚微当场脸一沉:“你什么意思?”

    钟慎实在好笑,竟然被他一句话吓出了眼泪。奚微愣了下,从来不知道自己有这么恐怖。因为身份特殊,平时的确有不少人怕他,但那些畏惧的眼光背后是谄媚和迷恋的底色,总之,都是想靠近他,没有想退后的。

    钟慎结结巴巴地说了声“对不起”,为弥补刚才下意识拒绝的反应,主动抱住他,吻到他唇上。

    奚微已经一点感觉都没有了,兴致缺缺地看着钟慎笨拙地在自己身上忙碌,一眼把对方看穿:想上位又没那个本事,这演技也想红?

    最终也没做成,因为钟慎完全不知道怎么做,事先连功课都不学。奚微冷漠地送客,转头把那束玫瑰丢进了垃圾桶。

    但那一夜还是有收获的。钟慎从此学会了怎么讨好金主,奚微也学会了怎么当金主。后来七年,他再也没为钟慎买过花。

    ……

    今天旧事重提,钟慎脸上的尴尬不比当年少,但他已经二十六岁了,早就学会用沉默应对一切,更懂得如何挑起奚微的兴致,从奚微的下颌吻到脖颈,一寸寸缠绵抚过,从浴室再回卧室,开始第三遍。

    后半夜,他们终于一起睡下。

    可能是因为今天提及太多往事,奚微罕见地梦到了钟慎。梦里人和枕边人是同一个,但有着不同的眼神和口吻,一个青涩稚嫩,一个寡言冰冷。时光无声无息,他没留意,钟慎是从哪天开始变成这样的。

    奚微在梦里蹙眉,睡得不舒服。

    一觉醒来时,已经第二天早上九点。他醒来的时间对国内时区的人正常,但他自己时差没调好,体内生物钟感知混乱,睁眼的瞬间有点茫然,恍然不知道自己身在何处。

    右手边空荡荡,钟慎已经起床了。房门开着,边牧和阿拉斯加趴在床尾,一个瞪着圆眼睛吐舌头哈气,一个试图跳上床,嗷呜地叫着。

    奚微拒绝:“不许上来。”他披睡衣下床,两只狗在后头跟着,陪他洗漱换衣服下楼,黏得像牛皮糖。

    这两只狗有名字,边牧叫小黑,阿拉斯加叫小白。想也知道,不可能是奚微取的。这是钟慎的杰作。

    两年前奚微把小狗抱回家时,钟慎恰好在,取名自然就参考了后者的意见。当钟慎提出“小黑”和“小白”时,奚微扫了他好几眼,不确定他是认真的还是开玩笑。

    两个都不擅长讲笑话的男人相对沉默了几秒,一个比一个严肃,最后奚微说:“行吧。”

    “……”

    汉语博大精深,“行吧”到底是行,还是不行,钟慎也没明白。

    直到有一天,他亲耳听见奚微呼唤小狗的名字,是生气的腔调:“小白,从我身上滚下去。”

    那时阿拉斯加还是一只小奶狗,像一个圆滚滚的短腿毛球,被奚微嫌弃推开,却坚持不懈地滚回他腿上,非要得到太子殿下的宠爱不可。

    钟慎怜悯地抱走它,不管狗能不能听懂人话,自顾自地教:“他刚才已经抱你五分钟了。你要懂得见好就收,他才会喜欢你。”

    小狗“呜呜”两声,好像真听懂了似的。

    **

    奚微下楼时,早餐已经准备好。

    钟慎正在窗前接电话,似乎是唐瑜找他聊热搜的后续。奚微听见几句,顺口问:“你今天没工作吗?”

    “刚杀青,想歇几天。”钟慎挂了电话,和奚微一起坐下吃饭。手机刚放到桌上,突然又响了。奚微瞥见来电显示,是“小念”。

    ——钟念,钟慎的妹妹。

    奚微见过她几次,今年十四岁,在读初中。

    看见妹妹的名字,钟慎表情一顿,按了挂断。几分钟前管家牵着小黑和小白出门遛弯,别墅一楼开放式的一整层只有他和奚微两人,空荡荡的。振动声一停,气氛微妙地一静,奚微瞥他一眼,莫名道:“怎么不接?”

    “先吃饭,我等下给她回拨。”钟慎神色如常,“你今天去上班吗?好像有点晚了。”

    没想到奚微说:“不去,我也想歇几天。”

    “……”

    奚微自然是想歇就歇,没人管他打不打卡。但他不是混日子的纨绔子弟,钟慎认识他的时候,他就已经在集团里手握实权了。而且奚微的权力不全靠身份得来,他手下有自己的派系,一部分高管由他亲手提拔,优先服从于他,他父母的命令次之。

    为此有人调侃,奚太子谋权篡位指日可待。但现实没那么狗血,奚微因为能力卓越,早早进入管理层,在家里话语权异常的高,父母都纵容他,有些大事甚至依靠他下决定,否则他出柜的冲突也不会那么迅速地揭过。

    那么奚微不想上班,就很耐人寻味了。钟慎觉得,八成和他家里安排的未婚妻有关。

    ……是联姻吗?还是另有隐情?

    钟慎没问,奚微也没有主动解释的打算。两人安静地吃早餐,但没几分钟,钟慎的手机突然又响了,屏幕上显示的名字还是“小念”。

    奚微头也不抬,凉凉地说:“你接吧,不方便我听就去外面接。”

    “……”显然被他猜中了,钟慎再按挂断就显得刻意,只好拿起手机,出门去接电话。

    奚微略感不悦,隐隐有被冒犯的感觉。他不认为钟慎和十四岁的黄毛丫头妹妹之间能有什么秘密谈话不方便自己听,只能归结到他们的关系不可见人上。

    奚微对钟慎的家庭情况还算是了解。钟慎的父亲是警察,母亲是高中老师,观念都比较传统,据说当初钟慎要报考戏剧学院,父母都不同意,钟慎靠自己满脑子的电影梦想软磨硬泡才说服他们。

    后来……

    他们见过奚微,但不熟。

    想到这儿,奚微心里后知后觉地冒出一个疑问,钟慎是怎么跟父母介绍自己的?朋友?上司?瞒得住吗?

    这样一想,他突然觉得,在这种传统家庭里长大的钟慎当年竟然能那么干脆地同意被他包养,为了电影梦想,实在是够努力。

    难怪在他面前那么敬业呢。

    就连今早这顿饭——奚微舀了一口粥,尝出不是厨房常做的味道——是钟慎做的早餐。

    第4章 仙人掌

    钟慎的电话没打太久,几分钟就挂断,回来继续吃饭了。更加印证他和钟念其实没什么大事要谈,只是在躲奚微而已。

    早餐是海鲜粥,烧麦,蒸凤爪,广式做法。钟慎曾经拍过一部与美食有关的电影,专门学做广府菜,厨艺还不错。但对于自幼吃名厨长大的奚微来说,并不值得夸赞,充其量只是不难吃,胜在心意。

    凭这份心意,奚微没计较电话的事。慢条斯理地吃完早餐,他进了书房。

    即使不去公司,奚微也有工作要处理,“歇几天”只是随便一说,他生活中能真正放松享受的假期不比全年赶通告的钟慎多多少。

    两个忙人,约会次数稀少到每一次都值得在日历上标记。上次钟慎来的时候,窗台上那盆圣诞仙人掌还未盛开,今天却已开得一片灿烂。

    钟慎无事可做,给它浇了点水。据说这种植物能活二三十年,说不定等钟慎和奚微分道扬镳了,它仍然在窗前盛放。

    其实很久以前,奚微考虑过要不要和钟慎同居。

    两个人在一起不论爱不爱,总有某些时刻荷尔蒙上头,特别喜欢对方。奚微也曾觉得钟慎可爱过,尤其是在清晨将醒未醒,迷迷糊糊地往他身上贴的时候。他伸手推,钟慎没有知觉,闭着眼睛亲他。

    奚微任对方亲了一会儿,把人推醒,心血来潮:“你要不要搬过来?”

    钟慎一愣,是真醒了。

    可不等他反应,下一秒奚微却说:“算了,家里多一个人我不习惯。”

    “……”

    奚微一个人考虑,一个人否决,前后不过几秒钟,短暂得让人猜不透那几秒钟里他的脑海里究竟掠过了什么。

    但理由是真的,他不习惯跟人同居。

    这也是奚微至今二十九岁,仍不打算结婚的原因。

    奚微是个奇特的人,他是独身主义,但不反婚,不厌育,也不像其他富家公子那样打着自由的旗号胡来。但这不等于他传统,“传统”在他眼里什么也不是,同样,“新潮”也没价值,他都不在乎。

    不论哪一种观念潮流,新的还是旧的,信奉之人本质都是在从众,是受时代和他人裹挟,沦为集体意志的奴隶。而奚微厌恶一切影响他个人意志的因素,他是极端的自我中心,自我到他的世界里容不下第二个人。

    因为自我,推己及人,他也尊重别人的自我。是好是坏,自有法律评判,是开明是迂腐,又与他有什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