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书迷正在阅读:穿成土豪的娇气包假闺女、八零之改嫁前夫他上司、惊!真千金上了变形记[古穿今]、反派太子的自我攻略H、小地主被迫遣回乡下后(重生)、靡言、预谋已久(黑帮,强取豪夺、高H,)、不正常的万人迷体质和正常(待定)的我(np)、江河无渡、娇言勿信(校园 1V1)
刚安生了一天。 可第二天…… 秦牧又找到他,提出了另一个大胆的想法。 “是这样的,我不是在网上发了个视频嘛,运气不错,火了。” 秦牧点了点头。 解释了一下原因:“可是在这个视频的下面,出现了一条评论……” 说着。 他拿出手机,翻开了视频以及下方评论。 递给了王大锤。 王大锤将信将疑的接过了手机,仔细看了起来。 “卧槽?!” 看了没几秒。 整个人也被气炸了。 “这群人说的是人话吗?居然还有这么多点赞?这一层楼的评论,都有上千条了!” 一瞬间。 他就明白了秦牧的意思。 只是…… 冷静过后。 他咽了咽口水,抬头看向秦牧。 小心翼翼地问道:“你不会……想把这层楼的人都给送进去吧?” 这层楼里。 排除多次发言的,至少有数百人。 秦牧瞪了他一眼:“怎么可能?我有这么丧心病狂吗?” 王大锤偷瞄了眼秦牧。 没有说话。 仿佛在认真思考秦牧问出的这个问题。 而秦牧则指了指手机,说出了自己的目的。 “我仔细观察了一下,里面发言最多的,就是这个叫‘天天学英语’的,送他就行。” 第二十五章 老李,有人骂你,骂的老惨了 法不责众。 把所有人送进去…… 毕竟有点不太现实。 而“天天学英语”,是最先挑起事端的。 可以说…… 这次的网暴,他就是首犯。 还在评论区里多次发言,引战,抨击和污蔑老李。 甚至还人肉出了老李的相关信息,暴露在了网上,任人恶语相加。 因此。 他打算重点照顾一下这个“天天学英语”,给那些参与了此次网暴的人提个醒。 东西可以乱吃,话不能乱说! 而王大锤听完了秦牧的话后。 嘴角抽了抽。 随后。 顺着秦牧的思路,认真分析了起来。 “这件事属于网络言论纠纷,说实话,你就算举报了对方,最多治对方一个治安管理处罚,拘役个一两天就出来了。” “随着网络的发展,类似这种的网络口角纠纷,网络暴力其实很多,但都很难有效处理。” 曾经也有不少人较真,把网线对面的人举报了。 但…… 即便受理了,找到了对方,没造成重大影响的,最多治个治安管理处罚。 处以几百块钱的罚金。 大部分时候,简单教育,甚至连拘役都不用。 这也是现在国内喷子盛行,网络暴力频发的原因。 逞一时口舌之快,几乎不用付出代价。 “这件事,要不你就删了他的评论,拉黑算了。” 王大锤看了眼秦牧,又接着劝道。 在他看来。 这种事,连起诉立案都构不成。 举报到派出所,对方也就是简单教育。 不痛不痒。 完全是吃力不讨好,没有实质性用处。 然而…… 秦牧却不肯放弃。 还提出了个新的角度,开口说道:“举报网络不正当发言当然没什么作用,但……如果举报他诽谤罪呢?” 话音一落。 王大锤忽然愣了一下,有些没反应过来。 而秦牧又接着说道:“他在评论里,对老李进行各种污蔑诽谤,说他沽名钓誉,还暴露了老李的身份信息,引导其他网友进行人身攻击。” “我记得这些应该能构成诽谤罪吧?” 来找王大锤之前。 他还特地查了下有什么办法能治对方。 单纯的网络暴力,言论纠纷,只能让对方不痛不痒。 但一旦涉及了诽谤罪…… 后果就不一样了。 和诈骗一样,这同样属于刑事犯罪! “诽谤罪?” 王大锤眨了眨眼睛。 听着秦牧的讲述,脑海里很快就浮现出了诽谤罪的刑法条文。 作为律师。 这些常见的刑法条文,都是要求通篇背诵的。 诽谤罪,有三个构成要件。 第一,侵害和受损的客体,必须要是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第二,犯罪主体需要存在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三,主观上是故意。 也就是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但还是继续这样干。 “好像……似乎也许大概……对方真的犯了这个罪。” 在左右对比,仔细衡量后。 王大锤忍不住咽了咽口水。 首先,这个“天天学英语”人肉了老李的信息资料,一直在攻击老李的人品,侵害了名誉和隐私权。 其次,他不明真相,就捏造了虚假信息,说老李沽名钓誉,引导其他网友对老李进行攻击。 最后。 这个“天天学英语”,在主观上肯定是故意的。